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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绍兴柯桥、亳州蒙城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 2024-09-24
来源:转自中国建设报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1、绍兴柯桥查处杨某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案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杨某在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世纪路旁实施挖掘作业。该区域有燃气警示设施,挖掘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阻,杨某并未停止施工,导致燃气警示桩被挖破,地下燃气管保护层破损以及燃气管道裸露。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柯桥区福全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对杨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亳州蒙城查处袁某广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案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调查发现,袁某广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瓶87只,产生违法所得1740元。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袁某广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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